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重点开展“征信修复”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22〕2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经信局、河北省政务服务办、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信用服务机构诚信经营水平和信用服务行业公信力,2021年2月,我委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1〕156号),相关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信用服务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的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开展全面修订,形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22年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印发。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编制的涉及行业性、领域性、区域性等方面,需要用负面清单管理思路或管理模式出台相关措施的,应纳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已经纳入的,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对地方细化措施的监督指导,确保符合“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各市发展改革委: 2021年5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同意淄博、烟台、潍坊、威海四市开展企业信用管理试点工作的复函》(鲁发改信用函〔2021〕41号)。淄博、烟台、潍坊、威海四市认真组织开展企业信用管理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现就推广试点经验做法通知如下: 一、 淄博、烟台、潍坊、威海四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在建立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制度、强化企业信用监管、加大诚信宣传培训力度、引导 提升企业信用意识、选树信用管理典型企业、引入信用服务机构等方面,先行先试,形成了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现将淄博、烟台、潍坊、威海四市开 展企业信用管理试点经验做法(附件1)印发,在全省进行推广应用。 二、经淄博、烟台、潍坊、威海四市发展改革委审核推荐、省发展改革委复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公共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加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办法》,现就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工程,是建立和完善信用主体信用记录、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进信用惠民便企应用的重要支撑和保障。当前,我省公共信用信息尚未实现“应归尽归”,信用信息归集的数量和种类都亟待拓展,制定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办法对完善信用数据基础,推进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