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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加大农户经营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

发布时间:202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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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2022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稳步加大信贷资金投入,提升保险保障水平,强化农村金融环境建设,不断提高金融服务质效。

《通知》围绕金融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从确保涉农金融投入稳定增长、优化涉农金融供给体制机制、聚焦服务乡村振兴重点领域、提高新市民金融服务水平、增强保险功能作用、强化农村金融环境建设等方面提出具体工作举措。

在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方面,《通知》指出,各银保监局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要求,积极推动地方政府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共享机制。银行机构要充分运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定期更新发布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规模养殖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单,积极发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首贷、信用贷。开展有针对性的金融辅导,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内部财务管理,提高信用贷款获得能力。更好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和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拓宽农村资产抵质押物范围,注重发挥农业保险保单增信作用,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风险市场化分担。注重对贷款人真实偿债能力的评估,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农户经营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融资需求特点,在贷款利率、担保条件、贷款期限等方面制定差异化政策,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在强化农村金融环境建设方面,《通知》明确,各银保监局要积极推动辖内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平台建设,加强部门间信用数据共享,健全农村信用体系。推动地方政府充分发挥信息、组织、人员等方面的优势,将乡村治理与农村金融深度融合;完善涉农主体增信机制和涉农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更好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为拓宽涉农贷款抵质押物范围提供保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涉农领域信用风险,纠正过度授信、违规收费等行为。引导农村地区各类型银行保险机构错位竞争、良性竞争。加强农村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